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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当阳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者]        发布时间:2008年9月11日


 


  当政办发〔2008〕67号 
各镇人民政府,城区各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当阳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五日   

当阳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财政部《中央财政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财金〔2007〕2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政策性“三农”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8〕38号)等文件精神,帮助广大农户化解自然灾害风险,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现就开展政策性“三农”保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受灾农民利益为目的,在继续开展能繁母猪保险的基础上,推行水稻种植保险、“两属两户”农房保险、奶牛保险,逐步建立规范有序、覆盖面广的政策性“三农”保险长效机制,带动“三农”及整个农村商业保险的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二、运作模式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统一组织、协同推进。
    政府引导:加强对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引导、支持,并对政策性“三农”保险保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市场运作:政策性“三农”保险业务应以市场化运作为主,保险经营机构运用市场化手段化解保险的风险。
    统一组织:各镇(办事处)和农业、畜牧、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政策性“三农”保险给予支持,并组织农户统一投保。
    协同推进:财政保费补贴政策同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同时,市农业、畜牧、民政、水利、气象、财政、宣传等有关部门都要对保险经办公司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各项工作给予积极支持。
    三、主要内容
    (一)水稻种植保险
    1.保险责任
    自然灾害:由于洪水、暴雨、龙卷风、泥石流、山体滑坡、冰雹、干旱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损失。
    病虫灾害:由稻瘟病、稻曲病、纹枯病、白叶枯病、螟虫、稻心虱、稻虫卷叶螟等病虫害造成的保险标的的损失。
    2.保险金额
    以“低保障、广覆盖”为原则确定保障水平。保险金额原则上按水稻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确定。全市统一确定物化成本为:每季每亩200元。水稻种植面积核定以农户原农业税计税面积为准。
    3.保险费率及保费补贴
    保险费率为7%,每季每亩保险费14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5%,每亩4.9元;省财政承担25%,每亩3.5元;市财政承担15%,每亩2.1元;农户承担25%,每亩3.5元。
    4.理赔
    (1)赔付限额:水稻种植保险根据水稻生长阶段分四个时段分别确定该段最高赔付限额,即苗期100元、分蘖拨节期120元、抽穗扬花期160元、成熟期200元。
    (2)理赔起点:水稻种植保险理赔起点为受灾损失达30%。
    (3)理赔标准:承保的水稻因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损失率在30%以上、不到70%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最高赔付限额和损失率计算赔款,公式为:理赔金额=出险当期每亩最高赔付限额×受灾地块面积×损失率;损失率达到70%以上时,按该作物生长阶段最高赔付限额全额赔付。投保水稻如遇多次自然灾害,则每季每亩赔款累计不超过保险金额。
    承保的水稻因病虫害造成损失的,损失率达到70%以上,需要毁种、改种的则按出险日当期损失的最高赔偿限额赔付;损失率在30%以上、不到70%的,或损失率虽达到70%以上但没有毁种、改种的,经查勘定损后作好记录,收获时进行测产测收,收入达不到保险金额的,其差额部分,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二)“两属两户”农房保险
    1.保险对象
持证的农村军属、烈属和低保户、分散供养的五保户(简称“两属两户”),具体名单和数据以市民政部门提供的为准。
    2.保险内容
    “两属两户”居住的房屋,包括卧室、正厅、饭厅、厨房,具体范围由保险协议界定。其保险责任为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造成农民房屋的损失,由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损失给予赔偿。赔偿范围和标准由保险协议和理赔实施细则界定。每一保险期间为一年,每年签订一次保险协议。
    3.保险费率及保费补贴。保险金额为每户3000元,保险费率3‰,每户保费9元,其中,省财政承担70%,每户6.3元;市财政承担30%,每户2.7元。
    (三)奶牛保险
    1.保险责任范围
    自然灾害:由于暴雨、洪水、风灾、雷电、冰雹、冻灾、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自然灾害导致奶牛直接死亡;
    意外事故:由于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意外事故导致奶牛直接死亡;
    重大病害:因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焦虫病、炭疽、伪狂犬病、副结核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出血性败血症、日本血吸虫病、难产等重大病害导致奶牛死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发生重大病害列明的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导致保险奶牛死亡,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但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的差额为限。
    2.保险费率及保费补贴
    保险金额为每头6000元,保险费率6%,每头保费360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30%,每头108元;省财政承担30%,每头108元;市财政承担20%,每头72元;养殖户承担20%,每头72元。
    (四)保险承办机构
    我市政策性“三农”保险由人保财险当阳支公司承办。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6日至7月7日)。通过新闻媒体宣传国家、省、市关于“三农”保险有关政策。召开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会议,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安排部署有关工作。人保财险当阳支公司制作宣传单,广泛宣传投保险种的保障范围、责任免除、理赔处理及被保险人义务等内容,并发到农户手中。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8日至7月15日)。人保财险当阳支公司组织各镇(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市、镇(办事处)工作专班指导村组干部调查登记,指导投保人如实、详细填写投保单及投保清单。村组干部进行核实,重点是核实投保数,对情况属实符合投保条件的,予以承保,并按照保险相关表格,逐户进行登记造册,以村为单位进行投保。所有表格填写要严格规范,并按规定收取应由农户承担的保费。保险公司核审投保单、投保清单的填写是否规范、完整,计算是否正确。对于不符合投保条件的应限制承保。保险公司缮制保险单,并按规定编制保险单号码,按户出具保险凭证。人保财险当阳支公司在每村聘请1-2名村干部为保险顾问,负责保费收取和踏勘理赔工作。为保障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顺利开展,人保财险当阳支公司为市直相关单位、各镇(办事处)及村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补贴。
    (三)保费收缴阶段(7月16日至26日)。各村将收缴的保费集中上缴到人保财险当阳支公司在各镇(办事处)设置的办事处,人保财险当阳支公司将保单交市相关部门审核,市财政部门根据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单、相关部门审核意见,将中央、省、市补贴资金拨到人保财险当阳支公司。
    (四)考核验收阶段(7月27日至8月6日)。市直相关部门、各镇(办事处)就政策性“三农”保险承保情况,写出书面材料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对各镇(办事处)的组织领导、宣传发动、政策落实、参保率等关键事项进行考核验收,督促未完成目标任务的镇(办事处)进行整改。
    (五)总结表彰阶段(2008年12月)。各镇(办事处)、保险经办机构就全年政策性“三农”保险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召开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总结表彰会,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当阳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刘祖光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农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市畜牧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相关保险承办机构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政策性“三农”保险的组织协调工作。各镇(办事处)也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专班;各村要安排专人进行调查登记并配合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农业、畜牧、民政部门分别负责水稻险种、奶牛险种、“两属两户”农房险种的组织协调及技术指导、核实保险标的、保险额度、保险金额等,协助保险公司开展保险宣传、技术培训、理赔查勘;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与监督,按照有关保费补贴管理规定,规范资金筹集、拨付、管理和结算工作;人保财险当阳支公司认真做好保险服务工作,按要求做到承保规范统一,理赔快速合理;各镇(办事处)要统筹协调本地的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
    (三)强化责任考核。市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加大对政策性“三农”保险工作的组织指导和检查督办,负责对“三农”保险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水稻保险参保率达到80%的镇(办事处)和村组分别给予0.01元/亩和0.05元/亩的奖励,由保险承办机构支付;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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